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者: 韩杰 | 2022-05-31 | 5620

新污染物种类多、治理难度大,我国治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在法规制度、监测与治理技术方面都存在显著不足。本《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了系统性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具体目标:

  • 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 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
  •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由于新污染物具有来源广泛、环境影响范围大、程度深、隐蔽性高、治理难度大等特点,《行动方案》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应采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从化学物质调查分析和评估出发,确立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发布清单;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具体行动举措如下:


1、完善法规制度
建立化学物质信息调查、监测、评估和管控制度与标准体系,完善新化学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加强与化工领域制度衔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法律制度的协调机制。


2、开展环境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根据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确立环境风险评估优先级,制定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制度。动态制定环境风险优先化学物质评估计划和名录,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


3、源头管控
源头控制是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对于新化学物质,明确企业责任,严格执法,加强政府处罚力度;禁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结合环境标志制度,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污染物含量控制。


4、过程控制
对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强制性清洁生产要求,并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同时保证企业信息公开;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管理,特别提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对于农药使用管理,实行登记、监测、再评价,筛选出高毒风险农药品种对其进行淘汰和替代。


5、末端治理
结合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排放新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的企事业单位采取严格污染控制措施;注重含特定新污染物的废物的处置,建立处置要求,制定相应检测方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重点地区、技术领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从新污染物产生、排放到治理全方位管控并引入先进技术试行,完善激励制度使有条件地区尽快实行先进办法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6、能力建设
要求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科研人员加强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和新技术研究、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研究平台。

 

《行动方案》从组织、执行、资金、宣传四个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保障。首先明确属地责任,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小组做好督查工作。其次,加强重点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再次,根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力度,从各方面采取资金支持和鼓励。最后,任何一种行动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公众参与,新污染物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学习和了解,树立科学认知与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韩杰老师自2020年起讲授《环境新兴污染物》(Emerging Environmental Contaminants)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033767)。该课程为英文授课。欢迎感兴趣的研究生和本科生选课、旁听。

 

韩杰团队 赵樱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