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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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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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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论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之取消

发布时间:2025-04-30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4-30
论文名称:
论“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论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之取消
发表刊物:
法学论坛
摘要:
'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是以人情往来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新型受贿犯罪类型。随着'感情投资'型受贿罪逐渐成为当前最为常见多发的受贿罪类型,阻碍其司法认定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备受争议与批判。出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司法机关与理论界都在事实上采取了对该要件进行实质消解的策略,这是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行为。解决'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应当取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这一方案比增设收受礼金罪更具合理性。
合写作者:
李琳
是否译文:
发表时间:
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