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丛 | 李泽僖:作品要件体系化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证否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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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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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论丛 | 李泽僖:作品要件体系化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证否
- 摘要:
- 近日,《民商法论丛》第81卷发表了团队博士生学术论文,题为《作品要件体系化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证否》。作者:李泽僖,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内容:
近日,《民商法论丛》第81卷发表了团队博士生学术论文,题为《作品要件体系化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证否》。作者:李泽僖,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民商法论丛》1994年创办,是我国创办最早的法学类集刊,亦为CSSCI来源集刊。

ISBN:978-7-5228-7672-6
主编:梁慧星
副主编:朱广新
内容提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可版权性的讨论围绕“人类创作”展开,但落脚到不同作品构成要件的分析。“人类创作”在不同作品构成要件中均有体现,但所起作用并不相同。“人类创作”具有两层内涵:第一,确证作者是人类;第二,确证作品来源于作者。两层内涵分别由智力成果和独创性承担。AIGC可版权性肯定论的观点直接从独创性入手分析,颠倒了智力成果与独创性的逻辑关系,使得独创性的讨论对象无法准确聚焦,进而滑向独创性“结果论”的思路。AIGC的可版权性分析应当首先通过智力成果要件的检验,独创性不应当对“人类创作”的内涵一揽包收。以人类对创作结果的预见性和控制力为标准,AIGC不能确定作者的人类身份,无法通过智力成果的审查。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人类创作;智力成果;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