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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河南省和河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调查研究
作者    张雪梅, 郭佳栋, 冯变玲*,等
发表/完成日期    2015-09-18
期刊名称    中国药房
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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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摘要】目的:了解河南省和河北省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单位的工作开展现状,为ADR监测工作的完善提供依据。方法:通过查阅文献了解国内外关于ADR监测工作的概况,以河南省和河北省ADR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整群抽样,发放调查问卷,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等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结果:共回收有效问卷186份。河南省和河北省受访ADR报告单位专门建立ADR监测部门的分别有58家和62家,且全部专门配备了人员负责ADR工作;ADR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多数隶属于质量管理部门,在医疗机构大多隶属于药剂科;大多数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大多数受访ADR报告单位工作职责仍不够明确;有专门用于ADR监测工作的预算的分别为24家和2家;与当地ADR监测中心有交流沟通的分别占95.7%和96.8%,但信息反馈情况不理想;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的分别占86.7%和98.9%;建立标准工作流程的情况河北省较好;发现ADR后会立即上报的分别占96.7%和98.9%,会对上报的ADR进行备份记录的分别占92.3%和97.8%;上报形式均以网络报告形式为主;工作满意度评价方面,河南省的平均分高于河北省。结论:针对调查结果,建议通过明确ADR监测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反馈等措施促进其ADR监测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