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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陕西省和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调查研究
作者    张雪梅,郭佳栋, 冯变玲*,等
发表/完成日期    2015-11-16
期刊名称    中国药房
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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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摘要】目的:了解陕西和四川两省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单位的工作开展现状,为ADR监测工作的完善提供依据。方法:通过查阅文献了解国内外关于ADR监测工作的概况,以陕西省和四川省ADR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整群抽样,发放调查问卷,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等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结果:共回收有效问卷198份,陕西省100份,四川省98份。陕西和四川受访ADR报告单位专门建立ADR监测部门的分别为61家和63家,专门配备人员负责ADR工作的分别为98.0%和100%;ADR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绝大多数隶属于质量管理部门,在医疗机构大多隶属于药剂科;大多数都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但大多数工作职责不够明确;有专门用于ADR监测工作的预算的分别为13家和23家;与当地ADR监测中心有交流沟通的分别为87家和89家,但信息反馈情况不理想;对工作人员有进行了相关培训的分别为80.0%和83.0%;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标准工作流程的情况相对较好,其他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够理想;发现ADR后会立即上报的分别为89.0%和96.9%,会对上报的ADR进行备份记录的分别为88.0%和96.9%,上报形式以网络报告形式为主;工作满意度评价方面陕西省的平均分高于四川省。结论:针对调查结果,建议通过调整人员构成、购买相关软件资源、完善工作职责、加强资金支持等措施促进其ADR监测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