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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招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
发布者: 张胜利 | 2016-04-28 | 19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于近期研究并制定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该计划对于我校吸引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更好地落实该计划,有效地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通过个人申报、拟进站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6年该计划将资助200人,国家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60万元,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人选基本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二)截止申报前未满31周岁(1985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具体见附件1)。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积极物色联系候选人,并通知其进行申报。联系通知范围可为我校已录取且未进站的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新讲师、新副教授候选人,及相关潜在候选人。

(二)申请人准备校内申报材料: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相关学院。

1.在仔细阅读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2)基础上,填写申请书(见附件3)。

2. 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复印件。

3.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 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5)。

(三)学院汇总提交申请材料

各学院将所有申请人的材料于2016年5月23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四)学校审核及选拔

人力资源部博管办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及业务水平进行初步审核与选拔,并指导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

(五)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对于通过学校审核与选拔的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博管办将通知其进行网上申请填报与纸质材料提交,并汇总材料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六)全国博管会专家评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为国内知名专家,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为主体。

(七)人选确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确定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资助人选。

四、其他事宜

(一)入选者如聘为我校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除享受该计划国家相关资助外,不影响其校内薪酬发放。

(二)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注明受“博新计划”资助。

(三)因另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本次“博新计划”遴选范围不包括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待全国博管办通知启动2016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具体安排后,人力资源部将即刻启动遴选程序。各单位可提前联系与落实“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候选人,相关文件可参阅文件(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