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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

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
办公地点:
性别:男
联系方式:
学位:博士
职称:教授
博士生导师:是
硕士生导师:是
学科:公共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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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汤瑜同学研究成果在《中国环境科学》发表
发布时间:2024-11-28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8

文章标题:喜讯:汤瑜同学研究成果在《中国环境科学》发表

内容:

近日,以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2021级博士汤瑜为第一作者,2021级博士陶小垒为第三作者,刘哲教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论文“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影响环境执法与空气质量——基于192个城市的‘准实验’”在中文期刊《中国环境科学》发表。

近年来,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既有文献通常将中国空气质量恶化归因于基层环境执法宽松和环境执法职能分散。此类研究的基本假设是,环境集权改革会带来严格的环境执法和更好的空气质量。然而,事实是否果真如此,亟待理论上的讨论与实证上的分析。从1989年《环境保护法》确立属地管理原则,到2003年区域督查试点强化监督,再到2016年推动省以下环保垂改,我国环境执法体制经历分权与集权的调整和转型。201812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图1),为研究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提供了政策契机。从职能结构权力结构和信息结构三个维度出发,本文认为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在于职能整合破解碎片化张力,权力重塑遏制地方政府干预,技术赋能实现全景敞监督(图2)。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132022192个城市的环境执法和空气质量数据,通过倍差法对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效果进行了实证评估。研究结论如下:

(1)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显著促进了严格环境执法。在控制了经济社会因素以及个体时间固定效应后,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每增加一个单位,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增加49.8%,约占改革前环境执法案件均值的12.8%,这一发现经过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影响受经济因素的约束。样本城市越靠近西部地区,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对环境行政处罚的积极效果被抑制的越明显。(3)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产生了显著的空气质量改善效应。随着改革的实施, PM25PM10SO2等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

1  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示意图

2  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

本研究得到西安交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资助,发表在《中国环境科学》,该期刊被EI/CSCD/北大核心/JST/CA/WJCI等数据库收录

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9674/j.cnki.issn1000-6923.202411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