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
化学、材料、生物、电子、电气、能动、医电等学科相关专业。
二、招聘类型
(一)本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1. 条件
a.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b. 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已获得学术界同行认可;
c. 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具备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
2. 岗位
a. 教授;
b. 特聘研究员。
3. 薪酬待遇
a. 基本薪酬:教授50万/年,特聘研究员30万/年;
b.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c. 科研配套经费:教授200万,特聘研究员100万;
d. 一次性安家费:教授50万,特聘研究员30万(税后);
e. 入住人才公寓或购买人才住房;
f. 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4. 特别说明
国家“四青”获得者,或进入国家“四青”面试环节者,直接入选本计划“教授”岗位。部分学科优秀者可另获25万/年特别资助;特殊情况可面议。
(二)本校“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 条件
a.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身体健康;
b. 已在相关领域已取得明显学术业绩;
c. 在发表论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d. 研究方向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要求。
2. 岗位
a. A类,指具有优良学术潜质、已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博士毕业生,其学术水平居于同龄人前列,以成长为国家“四青”人才或学校“青年拔尖人才”为目标,评定由学校掌握;
b. B类,指具有较强的学术潜质、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业绩的博士毕业生,以成长为学术骨干为目标,评定由学院(研究院)制定,学校审批;
c. C类,指具有良好科研潜质,在工程技术开发、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业绩的博士毕业生,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或冠名支持,以成为行业科技带头人为目标,评定由科研团队根据项目需要制定,学院(研究院)审核,学校审批。
3. 薪酬待遇
a. 基本薪酬:A类30万/年,B、C类16-20万/年;
b.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c. 可申请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职务晋升或入选“领军学者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后,学校按照相应岗位标准为其发放科研启动费、安家费;
d. 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500元/月;
e.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f. 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4. 特别说明
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者直接纳入A类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我校共同设立“中国西部海外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引进项目,资助优秀外籍(境外)和海外留学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入选者薪酬为20万/年。
(三)本校“骨干教师”
1. 条件
a. 具有博士学位;
b. 教授: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c. 副教授: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突出业绩;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岗位
a. 教授;
b. 副教授。
3. 薪酬待遇
a. 基本薪酬:教授28~36万/年,副教授22~28万/年;
b. 学院绩效分配+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
c. 科研启动费:教授30万,副教授15万;
d. 安家费:教授7~12万,副教授6万;
e. 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000~2000元/月;
f.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g. 子女享受优质的附属中小幼教育资源。
4. 特别说明
副教授实行准聘-长聘制度。准聘期为3年,准聘期满时聘期考核优秀者转为长期聘用;聘期考核未能达到优秀者,终止聘用。
(四)课题组“科研助理”
1. 条件
a. 本科或硕士学位;
b. 有较强的化学、材料、电子或生物专业背景;
c. 有从事过与本课题组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经历;
d. 有较好的中英文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e. 发表过SCI学术论文者优先;
f. 有意于在实验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
2. 岗位
科研助理